王蘇燕 肖艷
   私自出租給他人收廢舊塑料,堆放砂石,建造兩跨鋼結構廠房,致使該塊耕地的種植功能消失殆盡,附近居民對廢品垃圾散髮的陣陣臭買屋味和廠房傳出的噪音怨聲載道。
  7月25日,江蘇省江陰市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王洪炳非法占用農用地一案有了結果:王洪炳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被法外接式硬碟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5萬元,並被責令在3個月內將被非法占用毀壞的耕地恢複原狀。聽到這個判決,檢察官露出了欣慰的微笑,為了近一年的辛苦奔波,更為了那50多畝漸漸重現生機的土地。
  這起無錫地區首例非法占用農用地案件,不僅是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促進當地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典型案例,還是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廳成立以來指導的第一個案件,被納入即將召開的“環境司法審判的區域性與生態文明建設的整體性”環境司法論壇會議的燒烤議程,受到了司法界的高度關註。
  擅改用途 租屋耕地被嚴重毀壞
  2010年5月18日,江陰市褐藻糖膠利港鎮蒼山村村民王洪炳與該村村委簽訂了租賃協議,租用蒼山村的52.7畝復耕耕地(復耕前為磚窯廠)種植綠化,租期6年,租金為每畝地每年800元。雙方約定在租用期間王洪炳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關於土地、環保等相關法律規定,不得在該土地上開挖魚塘及進行其他任何改變土地用途和毀壞土地的行為。
  在租賃的第一年,王洪炳在該塊地上種植了樟樹等樹木,但由於復耕的土地肥力有限以及季節氣候等原因,樹木的成活率很低。眼見自己種植的樹木沒有什麼收益,但每年還要向蒼山村村委支付4萬餘元的租金,王洪炳心裡很不是滋味。
  2011年春節過後,王洪炳為了不至於虧本,就擅自將該塊耕地用亂磚、泥塊等填埋平整,私自建造了變壓器、簡易房等,出租給他人收廢舊塑料、熔鋁錠、收廢鐵及用作軋石場的堆場。後又不顧村委的制止,在該塊地上澆築水泥地面後建造了兩跨鋼結構廠房、修建了幾條道路,致使該塊耕地的種植功能消失殆盡。
  由於該塊耕地緊鄰附近的居民區,且與該鎮安息堂、烈士陵園及蒼山古寺毗鄰,附近居民對廢品垃圾散髮的陣陣臭味和廠房傳出的噪音怨聲載道。當年5月,蒼山村委接群眾舉報後派工作人員到現場屢次制止無果,即向利港鎮政府反映了這一問題。
  利港鎮政府及蒼山村委通過斷水、斷電、設置路障等手段,迫使該塊耕地上大部分從事廢品回收的人員搬離。王洪炳也收斂了一段時間。然而沒過多久,王洪炳發現村委及鎮政府不再關註此事,就又偷偷開始向外租地,且變本加厲。
  2013年初,江陰市國土局向王洪炳發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拆除違法建築、恢復土地原狀。但是王洪炳在利益的驅動下,完全不理會國土部門的多次叫停。
  王洪炳事後交代:“那時工程已經開工了,想得最多的是儘快建設廠房、回收廢鐵屑多賺點錢,根本停不下來。”
  指導偵查 固定犯罪證據
  2013年8月,國土部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將本案通報江陰市檢察院,請求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指導取證。
  鑒於案件類型新穎、案情重大複雜,又是江陰市司法機關辦理的首例非法占用農用地案件,江陰市檢察院高度重視,立即指派環境資源辦案小組檢察官提前介入該案偵查,指導公安機關確定偵查方向、取證重點,及時固定、收集相關證據。
  檢察官認真聽取了無錫市國土資源局、江陰市農林局專家鑒定組的鑒定意見。
  專家組出具的報告表明:根據適宜農作物生長的土壤學的理化特性要求,王洪炳在占用的場地上建築鋼結構廠房、變電站、道路、混凝土攪拌場、堆場以及其他零星建築物等,造成原有耕作層種植功能喪失且難以複原,耕地已經被嚴重毀壞,種植功能喪失。
  檢察官先後3次與公安機關、國土部門人員前往被占用耕地進行現場勘察,掌握了第一手的情況。為了早日恢復耕地的種植功能,檢察官又積極建議公安機關、國土部門在固定土地毀壞情況相關證據的基礎上,要求王洪炳的家屬配合司法機關先行整改。
  在多次督促下,王洪炳的家屬基本拆除了鋼結構廠房、簡易房、變電站等違法建築,清理了堆放的石料、垃圾等,進行了土地的初步平整和恢復。
  2013年12月30日,公安機關將此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在此期間,王洪炳的律師及家屬提出:案發後已經按照司法機關的要求,將非法占用土地上的非法建築物拆除完畢,且已經對土地進行了部分的平整,目前已花費上百萬元,並表示願意繼續平整和恢復土地,但要求對已經被逮捕的王洪炳變更強制措施。
  檢察官在提審王洪炳時,對其行為進行了深刻的剖析,併進行了法制教育。王洪炳也表示認罪,並提交了一份親筆書寫的悔過保證書,對自己的犯罪行為進行了深刻的反思,言辭懇切,悔罪態度明顯,且表示如能被取保候審,保證將和家屬一起集中全部精力、財力投入土地平整、恢復工作。
  考慮到王洪炳已經62歲,江陰市檢察院經認真研究評估後,於今年1月27日決定對其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王洪炳得以回家過了春節。
  檢察機關的人性化執法,使王洪炳十分感動。他當場保證過完年後將加快工程進度,早日將被毀壞的耕地恢複原狀。
  提起訴訟 強化對耕地的司法保護
  今年4月10日,江陰市檢察院以王洪炳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向江陰市法院提起公訴。
  隨後,檢察官會同法官再次查看現場時,發現王洪炳及其家屬雖然採取了諸多措施,土地狀況有了相當程度的恢復,但遠未達到適合種植的要求。
  “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王洪炳將得到法律應有的懲罰。但是被毀壞的耕地還沒有恢復,如何通過法律手段督促王洪炳儘快進行土地恢復呢?”檢察官進行了深深的思索。
  “王洪炳與蒼山村村委簽訂的是耕地租賃協議,王洪炳破壞耕地,損害的是集體利益,這涉及到的是民事賠償,而蒼山村村委遲遲未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對此,我們檢察機關要繼續監督下去,絕不能坐視不管!”江陰市檢察院決定由公訴和民行兩個部門聯合辦案。
  本案開庭時間已定,情況緊急,公訴和民行兩個部門就此案召開緊急聯合會議,並達成一致意見:面對千瘡百孔的耕地,想辦法儘快恢複原狀,才是法律監督的應有之義。該院民行部門立即審閱了王洪炳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的相關案卷材料,認為王洪炳非法占用耕地50餘畝,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造成耕地大量毀壞,其行為已經侵犯了土地所有權人蒼山村集體的合法權益。
  為了最大限度地輓回經濟損失,維護國家集體利益,該院於今年7月8日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法院責令被告人王洪炳恢復被破壞土地的原狀,通過法院判決來確保被告人積極作為,輓回蒼山村的集體損失。
  聯合執法 加快耕地功能恢復
  在此案的辦理中,檢察官發現,生態環境糾紛的案件涉及面廣、影響面大,土地恢復過程較長,僅靠處以刑罰的單一方式,將會使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力度大打折扣。
  為此,江陰市檢察院聯合法院以及環保、林業等環境行政執法部門一起,委托國土部門對該塊土地現狀進行了評估,並編製了土地復墾實施方案,要求王洪炳根據該復墾方案,制定復墾計劃表,並明確由檢察院、法院及蒼山村村委共同監督其履行復墾義務,按照復墾計劃表上的時間段和復墾方式,按期將土地恢複原狀。
  在復墾方案和復墾計劃表制定後,王洪炳及其家屬明顯加快了復墾進度。
  7月21日,檢察官及法官會同國土部門再次到現場查看時,發現土地狀況明顯好轉,平整和填土已經基本完成,之前寸草不生的道路和硬化地塊已呈現出一片綠意。按照國土部門的專家初步評估,該塊土地的恢復程度已達到85%左右,但還需要進一步清理磚塊碎石、挖溝開渠及增加土壤肥力等工作。
  同時,檢察官從蒼山村村委瞭解到,村委已與他人簽訂了新的租賃協議,待該塊土地按期恢復後,新的租賃人將在該塊地上種植果樹。相信在不久的將來,這塊曾飽受蹂躪和毀壞的土地必將煥發出新的生機。  (原標題:耕地復墾,恢復性司法“完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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